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引進


申請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學歷者,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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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1份;

2、需遷移人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1份;

3、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產證,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產權人需提供所有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在市區無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場蓋章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或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或親友同意落戶聲明(所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原件1份,擬落戶地戶口簿原件1份;

4、家屬隨遷所需材料:1)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提供)、戶口簿;2)結婚證及父母與子女相互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原戶籍登記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之一);3)隨遷子女屬收養的,以《收養登記證》代替《出生醫學證明》;4)離婚證及已生效的子女撫養歸屬法律文書(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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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風險提示:求職者謹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單位進行詐騙,以擔?;蛘咂渌魏蚊x向求職者收取財物(如辦卡費、押金、培訓費),扣押或以保管為名 索要身份證、畢業證及其他證件等行為,均屬違法,請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以免上當受騙!